伤病共存眼损伤案中伤病关系的界定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uuuuurzm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被鉴定人系41岁成年男性,患有视网膜静脉周围炎,此眼部基础病变导致其双眼视力障碍。2012年6月4日事件中,被鉴定人双眼无明限外伤史,其视力障碍应系自身疾病所致,与此次事件无医学证据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故其双眼视力障碍不应进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评定。眼外伤在法医检案中并非少见,损害后果常表现为视力障碍。鉴定时,应全面分析案例特点,在确定损伤的前提下,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病关系处理原则,即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伤残评定时,则应根据损伤在结果中的作用大小,确定其参与度,对结果与损伤无关或不能确定的,仅说明因果关系,不做伤残等级评定。
其他文献
通过尸体检验、病理学检查分析,被鉴定人身上的伤仅为表皮擦伤及皮下瘀斑,不足以造成其死亡,特别是胸、腹、腰部等均没有伤痕,解剖也未发现胰腺或胰腺周围组织器官有挫伤、挤压伤等,因此可以排除其胰腺炎系外伤所致。
多人伤是指由多人对同一人所造成的损伤,在临床法医和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实践中时常遇到,特别在团伙斗殴、群体闹事、非法拘禁、抢劫、杀人等多人参与的案件中此类伤多见,表现为多发伤.作为法医工作,主要是进行损伤严重程度评定或进行死亡原因分析,均系刑法范畴,对于案件的侦办和诉讼发挥重要作用.多人伤鉴定中应确定多人伤中每一处伤害所对应的加害人。被害人的伤情等级是影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
林XX,男,25岁,于2015年5月16日因意外挤伤手指.1.1XX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2015-5-16挤伤致左食指肿痛1小时余,PE:左食指肿胀、压痛(+),活动受限,X片:左食指指骨骨折.诊断:左食指指骨骨折,处理:夹板固定、随诊1周后复查.2015-5-23病史同前.PE:左食指夹板固定良好,末梢循环可,压痛(+).复查X线:左食指皮质连续性尚好.本例,林XX左手食指外伤史明确,伤后
某年11月9日1时许,李某于家中产下1名女婴,几分钟后李某随即将婴儿及胎盘从二楼窗台(层高7米)扔至地面草丛.7时左右路人发现死婴并报警.尸体检验赤裸女婴,脐带离断、未结扎.尸长45.5cm,头围35.0cm,体重2810g,发育正常.前囟出血.顶枕部见一7.0cm×5.0cm骨膜下血肿,右侧颞肌出血.右颞顶骨见一长4.0cm骨折线.顶枕部7.0cm×6.0cm范围内见硬膜下出血,伴弥漫性蛛网膜下
本文结合案例资料,介绍了缝合性裂创做作伤的临床表现及鉴别要点,并通过区分缝合痕迹对缝合创及做作伤进行鉴别。明确了区分依据,在作出怀疑时,应如何做工作寻找更多证据,使嫌疑人承认做作伤便是工作重点,这一点也是公安机关举证责任,一方面要尽早调查访问当事人、见证人、就诊医生,从心理学角度使其放下包袱,配合工作,另一方面,作为技术人员,要发挥技术特长,从专业角度做好当事人的教育说服工作,从技术角度得出的检验
笔者通过回顾南昌中院30年来开展法医工作的历程,阐述了法院法医史,探讨了作者对新时期人民法院法医工作的看法,认为法医工作的体制与角色发生了转变,研究了法医工作与法庭科学的关系。法医工作是法庭科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执行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使人民法院法医工作更加符合和谐司法的需求,发挥其在审判工作中重要的作用,继续发挥业才智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庭科学。
本文介绍了伤情鉴定的概念及意义,总结归纳了对伤情鉴定结论量化的建议:1、对条文解释进行量化;2、对一些包容性条款进行明确化;3、同一部位多个同种损伤时建议只增加一处损伤,最多时只定三处。
本起案例,伤者左耳鼓膜穿孔在伤后1个月自行愈合仅剩一针尖样穿孔,且未出现炎症化脓。六周后伤者在两天内三次复查左耳鼓膜,出现针尖样穿孔一未发现穿孔一针尖样穿孔的情况,且鼓膜红肿,锤骨柄及鼓环充血,穿孔处伴有少量分泌物,后期发现的针尖样穿孔的位置与原始穿孔不符(原始穿孔在左耳鼓膜前下象限,后期发现针尖样穿孔在前上象限)。刑科所组织全体法医对该起案件进行集体讨论,认为后期伤者左耳鼓膜前上象限出现的针尖样
本案例中范某伤后左眼的检查如下:5月12日:视力左眼4.0。左眼睑皮下淤血,左球结膜下出血,瞳孔圆,对光反应(+),小孔下眼底不清。5月14日:视乳头圆,界清色淡,视网膜反光增强,黄斑区中心凹反光(+)。5月23日:视乳头圆,界清色白,视网膜反光增强,黄斑区中心凹反光(+)。视野检查:左眼视野局限性缺损。10月12日:左眼视力降低,视力左眼0.12,矫正视力左眼一25八0.25×100.2,左眼角
本文根据检案摘要、送检病历、影像学资料及法医学人体损伤检查,具体分析鼻部的骨骼包括成对的鼻骨、上领骨额突和组成鼻中隔的梨骨、筛骨垂直板等。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4(o)总结起来有五种类型:(1)鼻骨粉碎性骨折;(2)双侧鼻骨骨折伴移位;(3)鼻骨骨折合并上领骨额突骨折;(4)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5)双侧上领骨额突骨折。被鉴定人的损伤符合外力作用所致。被鉴定人外伤后入住某红十字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