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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指出了在策划与运行“4.3.1要素”时存在的唯形式化做法及其对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造成的危害,并为解决此问题而阐述了按三种危险类型进行辨识与控制的技术路线,这是一条既具备安全管理实效,又符合“4.3.1要素”要求的技术路线,其对于提升执行、认证和见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位一体的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