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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不断深入开展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由于社区矫正缺乏全国统一规范、社区矫正组织职责不清、检察机关监督法律依据欠缺等原因,造成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司法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衔接上缺乏沟通、配合不够、手续脱节等一系列问题,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应加快社区矫正立法步伐,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从源头抓起,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有效衔接,实现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共享,有效防止脱管漏管的发生,强化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水平,建议法院制定“二审案件非监禁刑交付执行规定”,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衔接,完善检察监督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衔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