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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必须受到控制,程序则是控制行政裁量的一把利器。但程序控权论因传统程序控权的单向性而日渐式微。交往理性通过非单向权威、主体间性、交往行为重构行政裁量,现代行政程序也以程序正义、兼具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开放性、对多元价值的兼容性等品质与重构后的行政裁量交相辉映,并在多元化困境中、在善治的指引下实现共生。在这背后蕴含的是在行政法学领域运用交往理性的新范式。自主性程序观则是这一新范式在程序领域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