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法的三大立法技术问题

来源 :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ychao101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7年刑事诉讼法在司法适用中之所以问题重重,与其立法技术的欠缺有着重要关系。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体系上,应采取法律——释义一体;在立法模式上,应摒弃传统的微言大义,尽可能详尽必备;在立法语言表述上,不但要从正常理解法律的人的角度思考应该如何表述某一法条,更应该从别有用心的人在法条规定的基础上可能做出怎样的法律解释角度,思考怎样从语言技术上避免法律被“合理滥用”。
其他文献
  股东代表诉讼是我国公司法在2005年修订时新确立的一项制度,旨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代表诉讼的性质是代表人诉讼,其审理模式应遵循代表人诉讼模式,而不是定位于人
  立法的民主化、公正性以及科学性是当今立法的三大主要潮流,专家参与立法契合了这些潮流。在中国的立法实践中,专家参与立法实践先于理论,存在着诸多问题,专家参与立法的价值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有效地解决了一些消极执行的案件。以往的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或交叉执行等作法,主要是人民法院
会议
  督促程序,从本义上讲是指债权人申请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而采取的一种非诉讼程序。该程序起源于古罗马时期,而现代意义上的
会议
  立法说明理由制度的优点依法治国原则给行政机关设定了依法行政义务,因此行政部门需要说明其行为的理由,以证明其合法性。与此不同,理论上一般认为现代立法者没有对其行为说
于1997年9月11日下午在北京市第四医院召开了中华医学会医学工程学会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到会委员15人,医疗设备信息杂志编委7人。会议由姜远海主任委员主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