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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是国家林业局的第一个比较系统地针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问题作出的具体规定,目的在于调动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拓宽林业融资渠道,防范金融风险,规范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操作程序,于2004年7月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是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利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将该资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本《登记办法》重点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范围、抵押登记的具体程序、登记部门职责、变更登记、续期登记、登记注销、登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登记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