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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指出鉴定时机难以把握,医疗因素参与难以剔除,一种损伤不同伤害程度,有重复处罚之嫌,为了规避损伤鉴定的诸多矛盾,笔者提出以原发损伤作为鉴定标准的唯一依据。规定何种损伤构成轻伤或重伤,取消轻微伤。至于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后遗症,可在《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标准》(待制定)中体现,《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标准》可作为量刑、赔偿依据。只有这样,损伤程度鉴定才能体现简洁、高效、公平,才能有序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