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医疗损害鉴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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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如何建立完善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笔者认为,建立新的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应对原有的鉴定机制进行改革。文章提出由医学会作为医疗损害的鉴定主体,分析了医疗损害的鉴定范围和标准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鉴定人员署名及出庭作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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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是充满冲突和解决冲突的过程,这些冲突包括国家与公民之间、社会与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公诉权作为国家公权力,承担着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任务,是国家用以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公诉权以国家权力介入诉讼,具有维护社会秩序、节约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理性、实现社会正义等价值。树立一种对社会和谐的实现起推动、促进和保障作用的公诉理念,是公诉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应
本文主要从法律规则的形式合理性角度,分析程序规则应具备的“良法”标准,并据以剖析我国现行刑事程序规则的缺陷和不足,进而提出完善意见。
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具备法定追诉条件的案件,可以斟酌各方面的情况,在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比起诉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酌定不起诉制度的分析,就我国酌定不起诉的完善从制度层面进行了探讨。
本文笔者现结合两例鉴定,探讨个人对活体损伤鉴定中面部界限划分的理解。对于外露唇红部分,应该说条文本身不会产生歧义,但执行过程中一般人会认为其属粘膜损伤,愈合后由于唇红本身色泽较深,对容貌视觉影响不大,以面部较为严格的标准要求不为恰当,但在目前条文有明确要求情况下,笔者认为不应当人为将其从面部软组织中隔列出来,特别是对于超过唇红部分垂直距离未达0.5厘米的未达口唇全层裂伤的,只要闭嘴时显露裂伤长度与
本文结合典型案例, 对有关激素性(又称药源性)股骨头缺血性缺血坏死的法医学鉴定中诊断是否存在股骨头坏死、排除其它致病因素及在把握激素性股骨头坏死特点方面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本文结合1例双侧二分髌骨的案例资料,介绍了髌骨解剖与发育骨化,分析了二分髌骨与髌骨骨折发生及性状特征的区别,并探讨了二分髌骨与髌骨骨折在法医学鉴定中鉴定点:(1)前者单侧或双侧膝部有明显的外伤史,后者无。(2)检验见膝部肿胀、疼痛、压痛,皮下瘀血,关节内积液,膝关节不能伸直,关节活动受限,触摸骸骨是否有裂隙,有无异常活动及骨擦音等症状和体征。后者无或仅有疼痛症状。(3)影像学(X线、多层螺旋CT)
笔者认为在股骨颈骨折致股骨头缺血坏死行人工关节置换术的法医鉴定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确原发骨折损伤程度,结合预后全面分析,综合评定,避免医疗因素过多影响鉴定结论,以保证鉴定文书出具的及时性,保持鉴定原则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此,也希望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能早日颁布实施,以更好的明确鉴定细则,指导法医鉴定工作,提高法医检验水平。
本文分析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三个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标准以部位分类列举相应的条款,未能全面涵盖各类损伤,出现未能涉及到的盲区;2、标准间缺乏连续性对接;3、跨度过大;4、度量不够;5、没有规定涉及伤病关系如何界定参与度;6、疑难复杂条款没有应用说明;7、条款规定有相互交叉重叠;8、瑕疵条款没有及时摈弃;9、概念不清,规定不明。文章还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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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概述了作者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关于上颌骨额突骨折、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及尾骨骨折或脱位鉴定条款的理解,并举例说明了这些条款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