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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征,激励性监管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目前以非正式制度为主的众筹式证券发行法律制度具有负激励性,体现为平台与发行人之利益关联、众筹平台责任机制之缺乏、监管机构之信息失灵。众筹平台作为新型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承担投资者保护职能的重要主体。应当通过激励性制度设计,防止平台的道德风险行为,促其审慎履行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