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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要求学生“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同时要求教师在习作教学中“应注重培养观察、思考、表现、评价的能力”。就习作教学之教而言,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是首要的一项,这不仅是课程标准的要求,更体现了观察之于生活发现、之于作文来源的重要。观察于学生而言,或许天生就会,但要做到观有所获,察有所得,确需指导培养,确需教给方法和技巧。笔者认为,要在指导观察中让学生学会观察的方法:观察要有顺序、要细致、要抓住特点、要多感官并用。要在指导观察中让学生学会感受体验:学会带着真情实感、学会调动自身经验。要在指导观察中让学生学会分析:学会从不同角度去分析、学会透过现象分析事物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