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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根据参与研修的校长们对学校发展规划制定过程的讨论,以及北京两所农村小学分别制定非参与式与参与式学校发展规划的过程,探讨了如下问题:学校的利益相关者——学生、家长、教师、中层管理者、校长、社区人员(村支书与村长、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教育行政管理者(教委负责人)——有参与学校公共生活的权利;学校发展规划制定过程里,未享有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权责的学校利益相关者成为学校里的不完整公民。在参与式学校发展规划中,利益相关者不再是被研究对象、学校发展规划的被告知对象,而成为参与学校决策的主体,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过程由此成为一个交互主体间对话与协商的过程,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程度到达“参与阶梯”的第六级:学校管理者发起,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决定。利益相关者参与每一步计划和执行,并参与决策;利益相关者的公民身份趋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