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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的环境资源现状已到临界状态,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将严重影响东北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本文从法律价值利益论角度出发,通过对局部、眼前利益限制分析,从而得出促进整个地区长远利益的增进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东北区域环境法律合作制度。即立足于东北地区环境资源整体利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各省(盟、市)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行为加强源头控制,抓住各种契机,促进东北地区整体利益的增进,以实现东北地区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