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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构建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保障民生、维护公民权利、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化解社会纠纷与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与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关注法治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决定中把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政府实现职能转型的重要内容。部分省市如江苏、浙江、北京等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了前期的探索,并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工作路径。广东省对此也非常重视,通过最近几年的努力,服务队伍逐渐壮大、财政保障逐步到位、社会效益初步显现,形成了广东的特点和优势。然而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人才不足、资源分散导致效率低和成本高、管理运行分散导致不规范以及各地发展不平衡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路径选择。然而,由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在我国探索的时间较短,研究有限,目前仍侧重于理论研究,且适用于国内的成熟理论较少,大多数理论仍然沿用国外;或是体系内个别项目专项研究,研究成果通用性较低,无法形成系统理论;加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综合研究较少,导致体系构建时出现理论瓶颈问题。为此,本文基于对国内外主要实践的分析,结合广东省实际,采取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着重分析研究广东省当前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因资源分散、整合度低等原因,使覆盖城乡的目标和均等化服务的效果大打折扣,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实现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的全覆盖、均等化,最后提出了广东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路径对策思考,即服务平台要从分散到集中来建设,保障机制要从零散到系统来完善,工作标准要从无序到规范来健全,资源配置要从单一到多元来统筹,绩效评价要从效率到效益来优化等,从而构建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促进良好运行,真正让群众享受普惠、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