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引入社会工作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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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少年司法的发展,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关注.英国救助儿童会在云南开展的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在司法程序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与昆明市盘龙区政府的合作中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其中,将"合适成年人"作为独立、中立的社会工作者引入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保障触法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开展社会调查工作,为办案机关对触法未成年人采取非监禁诉讼和非监禁处置方式及从轻、减轻处罚提供依据;积极协调办案部门及社区等相关力量和资源,对触法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展开普法宣传等提前干预工作,起到犯罪预防和综合保护的作用.盘龙区的实践证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引入社会工作,采用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社团(民办非企)实施的形式可行并且有可持续性,也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当然也遇到诸多挑战,其中,社会工作在司法程序中缺乏准入、定位、规范操作流程以及儿童福利机制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支撑力度不够是主要因素.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需要以儿童权利为核心的社会工作力量参与,更少不了儿童福利机制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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