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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笔者将论证两个主要观点。第一,对于法学教育而言,学习热情和情景是占有核心地位的。第二,对于很多学生而言,实践性学习较之其他方式,是一种能较好的产生学习热情、提供典型情景和效率最高的方式。它可以而且应当融入传统课程中去,而不是由其他专门的诊所课程来完成。为了说明这种融合是可行的,提出了很多明确具体的建议。此外,笔者认为,实践性学习方法可以为老师和学生提供一种有效的反馈机会,而且这种反馈信息的提供方式并没有加重老师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