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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化过程中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赔偿和农民权利的维护,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划分的主要论点:涨价归公论、涨价归私论和二元主体论,提出国家和农村集体应共享农地发展权。农村集体土地自发流转就是农民争取农地发展权益的表现形式。其中,将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权划归农村集体,而“农村预留地”模式是在征地城市化中按比例返还征地农村建设用地,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村对土地发展权的再分配。厦门“金包银”工程实践证明,如果没有政府统一规划和运作,即使将农地发展权划归农民,但仅仅依靠农民个体的运作,同样难以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也无法遏制“城中村”现象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