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子商务新风险法律防范研究

来源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中国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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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商业过程中各阶段交易活动的电子化.20世纪70年代,电子商务开始兴起,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但电子商务的发展会给人类带来一系列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特别是国际电子商务出现了许多新风险,需要在法律上加强防范.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对国际电子商务出现的新风险概念、类型以及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对新风险法律防范的比较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以期对完善我国的法律防范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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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中国的视角来阐述近年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呈现出来的一些发展趋势,并把这些发展趋势概括为三个大的方面:一、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法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二、国际商事仲裁解决争议向现代化方向发展;三、国际商事审判解决争议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2011年4月生效的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立法方面看似详细、完备,却存在立法技术粗糙的缺陷。某些规定仍然存在法律适用真空;某些冲突规范的连接点设计多余;看似引进了先进的弱者权益保护原则,却不仅无助于引导实体公正,更未能减轻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困难;不恰当地细化和分割收养争议导致法律适用后果混乱。仓促立法的结果是更加依赖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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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调解在两地经贸争议中的使用以及相关立法问题作出探讨和分析。第二部分着重分析调解在争议解决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部分分析内地有关调解的立法与香港立法的互动。第四部分则基于前文的分析,认为香港有必要就调解做出立法,但是此种立法必须有别于内地《人民调解法》的有关做法。
传统冲突法建立在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学说基础之上,其科学范式是以19世纪的自由主义为基础.自由主义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分立和价值的中立性.萨维尼的冲突法理论将各国法律视为等价的和可互换的,不考虑各国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因此实现了冲突法的非政治性.20世纪后,随着国家对社会的干预,私法公法化和政治化,冲突法的自由主义范式也随之陷入危机,政治范式应运而生.政治范式强调法律背后的政府利益,认为法律的
进入21世纪以米,欧美国家山现了对同性婚姻或对同性伴侣赋予部分家庭权利的立法浪潮,然而我国对待同性婚姻采取的仍是否认态度,而对于涉外同性婚姻的规定仍处于空白。这不但不利于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可能给我国的相关机构造成工作的不便,一味的否定甚至可能有损我国的人权形象。本文在对我国现有涉外婚姻立法和同性恋者家庭权利的主要诉求进行审视后认为,在我国国内立法没有承认同性婚姻之前,法律无需单独为涉外同性婚
属人法的历史发展表明了国籍原则的逐渐退出与住所地主义优先倾向的趋势,惯常居所的出现则弥合了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上的冲突。在汲取属人法的新发展的基础上,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经常居所地法作为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主体身份能力的一项基础适用原则,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同时也面临着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等问题。
西班牙国际私法的主要规范都规定在现行的《西班牙民法典》中,内容广泛而全面,并且具有典型的大陆法系的立法特点,但是,由于西班牙本国有许多高度自治的地区,其国际私法规范又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分散式的立法模式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是国际私法发展过程中早期立法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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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意思自治原则的渊源及理论基础,介绍了非合同之债准据法中意识自治原则的适用探讨了意识自治的适用和非合同之债相关联国家的利益,最后概述了非合同之债准据法适用意识自治原则对国际私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