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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必须建立在社会认同的基础上,考察当前社会意见影响司法裁判决策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意见表达的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公开、正当的社会意愿与非法的不当干预混杂并存。这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鉴于此,中国有必要借鉴域外法律中的“法庭之友”制度,构建一个司法裁判决策吸纳社会意见机制,从提出意见的主体、意见书的形式和内容、意见书提交程序、法院对意见书的处理等四个方面,规范司法裁判决策过程中社会意见的影响,在维护司法独立品格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使法官充分注意合理的社会意见,确保司法裁判能够实现最大限度的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