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解决绑架罪在司法适用中出现了罚过其罪、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其过窄的量刑空间,既不便于实务操作,也不利于保护人质安全的问题,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第6条对绑架罪进行了两个方面的修正。本文在结合《刑法修正案(七)》第6条规定的基础上,对绑架罪在立法和司法适用上的要点问题进行重新检视,以期能进一步深化对绑架罪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