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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许可是中国金融监管的代表性方法,可将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称之为许可型监管模式。本文从金融监管必要性理论概括出金融监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反垄断、防止系统风险、强化信息披露维护公众利益。银监会对银行几乎所有业务及品种实行行政许可,经监管者允许方得行动,这明显超出了必要的范围,越过了监管边界。对产品和服务品种的许可,导致监管者直接行使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决策权,既是对企业权力的侵犯,又会造成牺牲效率抑制创新,或者监管者滥用公共权力。在现行立法中存在授予监管机构许可权而导致限制竞争的后果。某些许可措施无法律依据,合法性有待考量。许可型监管模式应及早被其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监管方式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