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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机构目前尚没有自己实验室的检查手段,基本上是依赖于各医院的临床检查。因此由于以上因素造成血尿漏诊,无法公正的做出损伤程度的判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被鉴定人对既往疾病史的调查不配合、医院的病历对其他病史、生理状况涉及很少、临床检查无法穷尽所有可致血尿的疾病、女性缺少妇科检查等,给法医鉴定工作带来困难。鉴于外伤性血尿的法医学鉴定存在很多难点,可以通过以下几条途径来尝试解决这些难题。一是司法鉴定部门积极协调卫生及相关部门做好临床医生法医学知识的宣传学习,使临床医生了解针对可疑外伤性血尿的患者必须开展的检查项目,并严格实施,为法医鉴定提供客观可依的数据资料;二是司法鉴定部门人员应了解医学发展的现状及趋势,熟悉各种检测项目的意义,并将其与法医鉴定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鉴定标准,使鉴定做到有据可依;三是法医在鉴定时必须结合外伤史、受伤部位、病程转归、生理状态及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