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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1例眼部外伤的案情以及体检结果得分析,认为王某伤后存在有眼部外伤后阳性特征,可以认为医院诊断左眼球挫伤;睑皮肤裂伤;外伤性虹膜炎;视网膜震荡有依据。体检中发现其视力为:左眼F: C/30CM,除黄斑区污暗,中心反射消失外,余(-)。复查诱发电位,结果为左眼大致正常(视敏度较右眼低),B超示:左眼玻璃体视网膜未见异常。根据上述检查情况认为其视力丧失如此程度,与其眼内的生理情况不相吻合,其伤后视力的变化情况与外伤后的病理生理过程不相符合,除初次诱发电位检查异常外,无相应的眼内病情情况的记载,经复查诱发电位否定了原检查结果。因此,可以认定王某为伪盲。原鉴定仅依据受害人的主观视力及自己提供的诱发电位检查结果就认定重伤的依据不足,被鉴定人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