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笔者集中地对公立学校进行了研究,包括公立学校的产生及其基本特征、政府简政放权与公立学校自主办学、公立学校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公立学校的公共性质、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等问题。未来中国教育能否走出改革瓶颈将取决于公立学校的改革。公立学校改革如若成功,则教育体制改革就成功,反之,则教育体制改革就有可能停滞甚至倒退。本文认为,公立学校因其活动目的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应成为一类介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非政府、非企业的特殊的社会组织,应赋予其特殊的法人地位,并以此为依据对公立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必要的规定,使公立学校既能成为独立自主的办学实体,同时又能体现这类组织机构所特有的公共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