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性质的问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未来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从2003年我国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始,至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作出了正式的规定,逐步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的模式。本文将在对我国有关我国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性质的文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目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性质作出评价,并展望两者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