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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农村小水利问题的根源。对建立其长效发展机制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农村小水利应定位为公益性或半公益性事业,不能完全引入市场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多样形式加强经营管理;政府的职责是引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应当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加大投入;建议建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或用水协会)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