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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有权发行公司债进行融资,但只规定了发行公司债的法律条件,而没有规定发行公司债的财务条件,投资者在购买公司债时只能看到公司现在的资产状况和偿债能力,其法律价值也只能保证发债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前某个时间点的法律条件的真实性,对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是不可能保证的。由于监管力量顾虑资本市场失控,以及来自直接融资机构的阻力,公司发债障碍重重,绝大多数公司不能自行发行债券,要融资必须寻求直接融资机构贷款,而放宽发行公司债条件,让公司自主到市场融资,不但可以减少公司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竞争能力,还可利于市场产业链正常运转。对发债公司的财务条件分析可包括(1)分析公司近五年的资产负债表可以看到一个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正常;(2)分析公司近五年的损益袁,可以看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处在盈利状态,还是处于亏损状态;(3)分析公司的利润分配袁,可以看到给股东的分红超过央行的基准贷款利率。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预测发债公司的财务风险,包括分析发债公司、公司债持有人和监管部门三个层次的行为,不但关注行为的法律条件,而且应关注发债公司的财务条件,认识到投资公司债的风险可在一级市场发生,也可在二级市场中发生,所以投资者在了解发债公司的法律条件后,应更多地关注发债公司的财务条件,通过持续观察发债公司生产经营的状况和其在二级市场上的影响力,以决定是否进入和退出投资某个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