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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去”的争论一直是形而上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达米特为实在论反实在论争论所提供的“研究纲领”中,“过去”的实在刻画和意义判定发生了变化,一种“争论的陈述类”的意义理论被提出:“过去”被还原到关于过去时态的陈述。事实上,达米特对过去时态陈述的论证也在发生着变化,通过考察这些变化,我们能够更好的把握达米特的思想。当达米特认为一个命题(过去、将来或现在)的真仅在于被置于最佳位置和时间的某些人能够,或曾经能够有一些认知它为真的必须根据,并对那些不可判定的过去陈述提出一个间接判定的方法,使其至少在认识论上具有意义时,他已经不再认为实在是累积的,也不再是一个关于过去的反实在论者,进一步地说他己经不是一个在形而上学问题上纠缠的人了;同时过去在实在上的直观真实和认识意义上的反实在论之间的区分也得到了辩护。一切有意义的陈述(包括那些不可判定的陈述)仅仅在我们的交流和理解中存在,陈述的意义已经成为了一个使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