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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之后,各种小说史恐已有百部,体例多为作家作品分析的组合是它们的共同点。这样便于读者了解重要的作家作品以及相应评价,也自勾勒出一条史的线索。可是数十年来都是这般体例,难道就没有另一种写法? 而且,究竟何谓“小说史”? 上述体例能涵括小说史应有的内容吗?本文从四个方面论述:
一、疑问的搁置与现有小说史的体例。
二、小说史应是小说创作史,研究重点应是作家作品、现象、事件之间的联系。
三、既是精神产品叉是文化商品,明清小说具有双重品格。
四、小说史研究的模式以及一些思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