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剖析垂体瘤放疗致垂体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的主要原因,探讨垂体瘤放疗的适宜照射野和放疗总剂量.
方法:抽取我院1990年8月至1998年5月收治的44例垂体瘤术后无甲状腺功能低下的放疗患者,采用6MV--X射线照射,照射野为两颞侧野或加用一鼻前野三野等中心照射.射野面积为4cmx4cm至6cm x 6cm,照射总剂量为40Gy至64Gy,常规分割照射.甲状腺功能低下的评定标准为患者放疗后的临床症状、体征及TSH、T3、T4、FT3、FT4实验室功能性检查指标.
结果:4cmx4cm、5cmx5cm和6cmx6cm照射野时甲状腺功能低下发生率分别为39.3%(11/28)、50%(6/12)、100%(4/4);40Gy、42--50Gy、52--60Gy、>60Gy照射剂量时甲状腺功能低下发生率分别为0%(0/4)、44%(11/25)、61.5%(8/13)、100%(2/2).
结论:垂体瘤放疗致甲状腺功能低下难以避免,但随着照射野增大和照射总剂量的增加,垂体瘤甲状腺功能低下的发生率逐渐提高.我们认为为减少放疗副作用的发生,照射野以4cmx4cm至5cmx5cm为宜,不宜大于 5cmx5cm,照射总剂量以40--50Gy/4-5周为好,不宜超过60Gy.一旦出现甲状腺功能低下,应以相当剂量的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仍能长期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