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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是我国的支柱性行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2015年,建筑业营业税收入占全国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高达26.6%(5136亿元),是仅次于房地产业的第二大营业税来源。建筑业作为房地产业的上游行业,与国民经济的很多产业,如:水泥、建材、钢铁、玻璃、塑料、家电等行业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税收关联性。因此,建筑业"营改增"后,税收影响范围较大,政策效应较为复杂。同时由于建筑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施工企业多、内控机制差异大、经营方式多样、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从而进一步加剧了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税收影响的不确定性。截止2016年12月31日,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已施行8个月,企业减负效果究竟如何?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利用部分上市建筑企业的公开财务数据,以及江苏省近千户建筑企业的实际纳税申报数据,从财务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两个角度深入剖析了 "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方面的影响。本文理论分析的结论是:建筑业"营改增"后,小规模企业流转税税负有所下降,企业所得税基本不变。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流转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取决于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其税负平衡点为47.59%。在进项抵扣适用17%增值税税率时,当营业成本大于营业收入的47.59%时,企业流转税负下降,营业利润增加,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上升,但增加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其计税基础为价税分离的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在企业所得税税率25%的情况下,相当于企业增值税减少4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下降0.4元,企业所得税增加1.1元。本文实证分析的结论是:(1)从财务报表角度分析,在直接材料、分包费用和施工机械使用费这三个主要成本项目充分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前提下,样本企业的流转税税负率显著减少,平均税负率仅为1.58%,平均减少幅度达47.36%;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负也明显减轻。样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增幅28.23%,这是由于样本企业的营业利润上升引起的,且绝对值为增值税减少额的四分之一。(2)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角度分析,995户样本企业平均增值税税负率为2.83%,比营业税时代下降0.17个百分点,合计减税6.57亿元,初步达到"营改增"确保建筑行业税负下降的目标。其中简易计税方式下样本企业的平均税负率为2.91%;一般计税方式下样本企业的平均税负率为2.49%,减税幅度达25.36%。从整体看一般计税方式的减税效果较强,但有48.49%的企业出现了税负上升,减税效应仍有待提高。之所以出现减免面较低的情况,笔者分析原因主要有:建筑企业结算方式造成增值税进销项不匹配、企业临时改变计税方式、行业随意挂靠现象未得到改善、企业为享受地方财政补贴认为调节税负等。最后笔者从政策完善、国税征管、企业内控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以期能真正达到"营改增"减税降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