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完善立案监督程序

来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y35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通过分析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立案监督的缺陷,深入探讨了刑事立案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以及立案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精髓,提出完善立案监督制度的思路,以期刑事诉讼再修改时,将立案监督制度制定得更科学化,更以人为本,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其他文献
本文旨在刑法第285条、第286条的狭义范畴内讨论针对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问题。从同类客体上看,我国刑法第285,286条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但是综合其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或者犯罪结果等要件要素来看,其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甚至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属性日益明显,并成为主导;那种以炫耀、宣扬某种精神为主要目的黑客已经极为稀罕。故此,刑法第285, 286条所侵犯客体至少可以被判定为复合客体或者选
量刑实体规范化,能充分考虑不同被告人的不同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对如何在实践中实现司法公正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分析了量刑实体规范化理论在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销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本文阐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的认定,分析了传销活动仍有适用非法经营罪的可能,鉴于当前传销犯罪猖撅,对于传销活动的发起人、策划者以及骨干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但对于情节一般的积极参加者和普通参加者要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态度,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2009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09年《意见》”),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统一司法认识,保证执法统一性的问题,主要对一般自首、特殊自首、单位自首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刑事二审中新证据的收集、采信等具有更为重要的诉讼意义,然而这一部分却恰恰缺少立法规制和理论研究。本文从司法实务出发,但不拘泥于纯粹的经验做法,对刑事二审中的“新的证据”做出解析,以最大程度地兼顾公正和效率的价值,为今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证据法律规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文认为在审判中不应对于被害人的情感一律予以排斥,而应采取限定性考虑、适用的态度。在量刑中考虑被害人因素,即能保证个案公正的更好实现,也能确保刑罚功能尤其是秩序恢复的实现。在量刑中考虑被害人因素既有实体法的学理依据,也有程序法上的学理依据。
本文分析了卷宗移送制度的演变过程,以劫取刑事案件的卷宗移送制度对我国的证据审查、判断方式的影响,作一经验研究,以其揭示背后存在的问题。刑事诉讼程序是由一系列环环相扣的诉讼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构成这个整体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服务整体功能的发挥。在刑事诉讼制度的构造上,卷宗移送制度正是限制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发挥整体作用的关键点所在。
正确地适用自首制度,对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从而有效地实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在纪检机关“两规”期间自首与准自首的认定,如实供述方面涉及的自首认定,赃款赃物追缴对自首认定的影响及关于职务犯罪单位自首的认定问题。
鉴于社会公众的认识水平存在差异,因此确定的标准不宜过苛,只要具备与真币尺寸基本一致、图案基本相同、颜色基本相近(三个基本)的条件,即可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假币。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于研究假币犯罪,确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量刑科学化有重要的意义。最后对一起涉及假币犯罪的案件进行了探讨。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通过运用司法技术和法学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困境的解决阐发一己之见。倡导一种以公民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判断为核心的认定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