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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素质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督导评估方式形式单一、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缓慢、机构归属不明晰、督学队伍力量薄弱、督导人员专业素质不适应、教育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指出,建立一个相对科学的素质教育督导制度以更好地维护教育秩序、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育公平,已成为当务之急。提出应注重督导评估机制应遵循的原则;督导形式要灵活多样;成立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设立国家督学岗位;建设具有权威性的内行专业的教育督导队伍;建立激励机制,优化督导队伍;建立督导检查结果的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快教育督导的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