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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不完善,导致其债务存在巨大风险。针对我国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信息披露的现状,结合国外相关先进经验,本文认为应该构建法律监督、会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增强预算管理信息的实用性、可比性与及时性;将预算管理信息公开贯穿整个预算全过程;拓宽信息获取的途径;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并加以详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