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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四个阶段的改革。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传统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大中型国有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企业运行机制和决策机制逐步健全,实现了机制转变;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以人为本理念、个人利益理念、优胜劣汰的竞争理念、环境保护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初步确立,实现了社会理念转变;国有企业盈利面逐步扩大,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体制仍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尽管部分国有企业已从竞争性行业退出,但国有企业存在的行业和领域仍然过于宽泛,垄断国有企业在行业准入、要素使用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竞争,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建。在“后改革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鉴于此,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与存在领域,使国有企业从竞争行业逐步退出,并规范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行为。对于竞争性领域不承担“特殊职能”的国有企业而言,应逐步完全退出;对于垄断行业承担“特殊职能”的国有企业而言,应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进有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