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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先生以“差序格局”理论阐释国人的日常生活,既朴素自然,又真实贴切。考虑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民事生活的同质性、同构性,本文便尝试以“差序格局”理论来诠释民事生活,进而以此建构民法体系。根据笔者的初步思考,以“自己”为中心,人们的民事生活由内及外、由近及远依次为人自身、家庭、组织和市场,相应地民法体系也应依次包括人法、家庭法、组织法和市场法四大板块,本文将这一体系称为“同心圆模式民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