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缓刑适用条件的探讨

来源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5年学术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ha3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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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即暂缓适用或执行刑罚。缓刑制度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它给犯罪分子一段时间的考验期限,考察犯罪分子的表现,以决定是否执行原判的刑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有机会享受这样的"待遇",各国法律一般对缓刑适用的对象都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性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分子才可能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笔者认为,刑法的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缓刑制度的基础,为司法实践中缓刑的适用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是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对象的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不便于具体操作,有必要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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