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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出现是刑罚史上的巨大进步,是人类真正将人作为人来看待的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之一。国家、社会及个人对轻微的犯罪人不作为异己对待,不是将其经过审判后即刻关人牢房,而是再次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暂缓对其起诉、审判或投放到监狱,等到一定的考验期满,再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制度的设立制约人性之恶,人类理性又会使制度的制定与适用大放光彩。但缓刑需要与时俱进、观念更新,制度改良已是大势所趋。本文对此进行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