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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收入的合理性可以从两个层次进行审视:一是在自我雇佣的劳动收入中,是否因资源占有而损害了他人的天然利益;二是在社会雇用的市场收入中,是否因利益分配而转移了他人的劳动成果。显然,这两个层次的不合理明显地表现在当前中国社会,从造成了收入分配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劳动收入和财产权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它关涉一定社会的分配制度和财产制度所包括的权利体系,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也必须要从改革分配体制方面入手。然而,基于“市场收入等于边际贡献”的逻辑,一些主流经济学家却对当前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置若罔闻,而从根本不存在的效率最优化来为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