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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供给分析构成了对商品及其生产要素经济分析的基本内容。在市场里,人们建立起契约交换关系,一切活动都是供给与需求关系。法律可以模拟为一个市场,遵循供给与需求规律。任何一种法律都依存于供求双方的交换才得以成为法律产品。国家(立法机关)供给法律,可以被看做商品。任何商品都有一定的价格,法律也不例外。
中国民法典需求都能得以满足,民法典供给适应民法典需求,既不存在民法典过剩,也不存在民法典短缺。人们对既定民法秩序十分满意,因而无意改变现行制度。那么,我们今天的现实是否达到这种均衡呢?本文将予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