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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城市边缘土地开发和利用中的行为主体——农民、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往往显现出强烈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这是导致近年来被征地农民权益受损、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城市地价高企等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文章通过分析这些问题的产生机理,指出政府公权力的过度扩张和选择性的市场化是这些问题的根源;进而认为要建立集约化的城市边缘土地资源利用模式,必须依托一个相对彻底市场化的城市边缘土地开发机制,而目前城市边缘土地开发的三个程序:政府征地、整治——进入一级市场——进入二三级市场,只有最后一阶段的市场化比较完全;文章最后讨论了在现有的土地所有权制度下,建立“零级土地市场”的可能性,以及如何完善这个市场的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以期对的城市边缘土地开发可持续性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