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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国城市饮用水水质的因素发生在城市饮用水保护的各个环节及其衔接处。因此,应加强对城市饮用水各环节及衔接处的规制,即全过程控制。而我国现行的城市饮用水法实行分段管理的模式,还难以实现对城市饮用水的全过程法律控制。因而,应在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全过程控制法律制度。全过程控制法律制度是指由水务协调委员会依据水质标准对城市饮用水进行监测,以实现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