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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奥运会以后,中国体育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立法上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人民体育水平的提高,实现全民族的强身健体。中国体育法的格局将从确保金牌战略的实施转为对全民健身的保障。体育司法的新格局应当朝看把体育纠纷引入司法救济的方向发展。行政管理应突出人民体育权利保护转变,以确认和保护公民体育权利为立法宗旨和价值取向,强化权利本位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