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宫内2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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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共接待了数十起因与外伤有关的先兆流产、难免流产、流产、胎死宫内、死胎等案件.因能构成轻伤以上损伤程度苛刻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当事人经咨询后放弃了鉴定要求.在众多的孕妇与外伤纠纷案件中,对2起胎死宫内的案件进行了鉴定,现报告如下.张某女性31岁,乡村小学教师,初孕3个月,身心健康.因某学生学习问题找家长沟通,某日下午,张某正在上课,某学生父亲酒后闯入教室,起脚踹向木质讲课桌,桌子的一端撞在张某的腹部,因剧烈腹痛张某当即蹲在地上.依据外伤性难免流产评定为轻伤的案件就已经很少,胎死宫内的案件更加少见,运用比照的方法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应引起法医高度重视。胎死宫内是否与外伤有关,鉴定人首先要完成以下程序后再进行综合评定。经上述审查、检验后,能证明当事人确实妊娠、腹部受到外力直接作用、入院时能证明所孕是活胎、死胎发生在外伤后3天以内、未发现有其它致胎儿死亡高危因素的,可以比照《标准》5.8.4n“外伤性难免流产”条款评定为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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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致密化不全(NVM)是一种原发、遗传性心肌病,以心室内形成过多异常粗大的肌小梁和深陷的小梁间隐窝使心室肌形成内层疏松、外层致密的两层结构为特点,因常累及左室,又称左室致密化不全.流行病学NVM少见但并不罕见,可散发,有家族聚集倾向,家族遗传约占8%~25%,多见于男性.尚无一般人群患病率报道,在院内心脏超声检查中检出率为0.05~0.25%,儿童的检出率明显高于成人.由于其异常心肌结构的特征较
李某指腹缺失后植皮,右手中指指腹瘢痕累计总长度8.1 cm,腹部瘢痕累计总长度11.0cm。鉴定的关键在于腹部瘢痕能否可以看作扩创形成,或能否可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扩创,这就牵扯到是定轻伤二级还是定轻微伤的问题。笔者认为此案例应定轻微伤。
在法医临床检案中,时常会遇见手指损伤的案例,而手指的功能测量在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中未提供明确的测量和评估方法,结合在基层的临床检案中遇到的案例总结以下方法:手的第2至5指,通常测量各指节的屈曲度数较健侧对应指节的屈曲度作比较,计算出功能障碍指节丧失度数。同时,手损伤后常涉及一些医疗行为,如夹板固定、石膏固定、钢针内固定等治疗方式,由于某些医疗行为不当,常可引起一些与损伤无关的功能障
根据110于案发后2个多小时询问结束时伤情照片,没有发现右手软组织损伤,没有发现第五掌骨近段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如表皮剥脱、肿胀及皮下出血。于案发次日下午3时法医验伤照片显示右手第五掌骨近段处软组织明显肿胀并皮下出血,照片比对发现贾某右手第五掌骨近段处软组织损伤是现场形成的依据不足。根据伤者化名张某于次日7时7分右手DR影像和案发次日15时42分右手DR影像比对,其诸骨形态特征,为同一人影像资料。次
本文旨在分析在伤残程度评定中存在的“对足弓结构认识不全面、标准条文解释缺陷、临床检验规范缺失”等实际问题,结合笔者在足弓结构破坏方面的浅薄鉴定经验,为规范足弓结构破坏的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进行总结。
对于本例,通过对其阅片和活体检查,不可否认其滑囊炎对其肩关节功能有一定影响,但此滑囊在其首次CT检查上就已存在,且不可能由外伤立即形成,据此可大胆排除其与外伤关联,伤者伤后肱骨大结节上段骨折客观存在,骨折片无移位,半年后复查三维CT,左肩关节诸骨无异常。MRI提示其肩关节腔,各上肢带肌、肌腱无异常,由此,伤者肱骨大结节骨折为原发性损伤,半年后骨折愈合良好,肩关节无骨折造成的其他继发性损伤。伤者半年
对于不同的损伤,临床治疗和法医鉴定有时在检查侧重点不一样,很多时候,关键的损伤能否在第一时间固定下来直接决定着最终能否给办案单位一个满意的损伤鉴定意见。各位同仁在日常检案中,如有遇到怀疑脊柱骨折的案例,应要求伤者第一时间在X线平片的基础上进一步行CT检查,若CT无明显异常,最好行MRI检查,以防遗漏,以致错过损伤鉴定的最佳检查时机。
不能对指握物是指由于拇指或其他任何三指遭受钝器或锐器打击、挤压损伤,等致使相应手指丧失屈伸、外展、内收的功能,不能对指握物。按照5.10.2.b,属重伤二级。本例鉴定结果符合重伤二级。此类鉴定需注意手的功能检查。
2012年4月25日3时许,封丘县中固石化加油站内发现两名女员工昏迷不醒,其中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情况:现场有东西四间门面房,死者位于西间空房内(门窗闭合);该空房靠南墙套间内有一处于工作中发电机.尸检情况:尸体体表无搏斗痕迹,双眼睑缘处见有鲜红色出血带,睑结膜、球结膜无出血点;口腔内有呕吐物,耳廓暗红色,口周部未发现紫绀,颈部后侧有浅红色尸斑,指甲处未发现紫绀,躯体下垂处未发现尸斑;解剖检验
某男,61岁,"脑梗塞"病史17年.某年3月21日乘坐摩托车时被侧方驶来的小汽车撞倒,伤及左下肢.出院时患者病情较平稳,各项生命体征平稳,未诉特殊不适,脑梗死病情较稳定.3周后患者出现左侧肢体关键肌肌力0级,左上肢坠地试验阳性,肌张力增高,左足下垂;右侧肢体关键肌肌力约5级,肌张力不高.经鉴定,被鉴定人系在自身存在脑梗塞病理基础上,受到外力(交通事故)作用共同致目前后果(左侧肢体偏瘫);故认为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