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例摔跌致颅脑损伤死亡案件的法医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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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在检验摔跌所致颅脑损伤死亡者时,应详细了解案情、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综合分析。摔跌伤常表现为外轻内重,体表损伤局限、轻微;以头部损伤为主,摔跌部位以枕部、颞部多见;非受力点以外较严重的对冲颅脑损伤是摔跌伤最明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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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究的76例经临床诊断为弥漫性轴索损伤患者,经采用MR工与CT检查发现,MR工检查阳性率为94.74%(72/76)明显高于CT检查阳性率34.21%(26/76)(f}0.05)a CT检查发现患者病灶主要分散于其两侧大脑半球皮层下脑白质和脑深部结构处;而采用MRI检查发现患者病灶主要位于其两侧大脑半球皮层下脑白质和脑干背侧及脑深部结构,并且所有病灶DWI图像都表现为高信号。MRI检查可发现
主动脉夹层病变,是一种发生在主动脉上的严重疾病,急性夹层动脉瘤的患者可突然死亡或在数小时至数天后死亡.夹层动脉瘤早期死亡原因主要是瘤体的破裂或重要器官供血动脉的阻塞,如冠状动脉、头臂干动脉或内脏动脉,由主动脉壁内血肿引起的夹层动脉瘤同样有类似的死亡率.本文根据对相关案例的研究,旨在探讨在法医鉴定中涉及外伤后,主动脉夹层的发病与外伤的关系等相关问题.
在某些领域,例如司法鉴定,出于获得赔偿的心理,难免存在夸大,甚至伪装,故对于此方面的评定通过主观评判很难把握。而早期诊断后干预治疗对于后期心理社会康复有很大作用。因此,对于颅脑损伤后情感改变的客观评估、诊断及心理社会康复的应用非常必要,在临床精神病学及司法鉴定实践中,均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对于情感损害的评估可以结合量表的评定、脑电生理检测方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再进行细胞因
心脏瓣膜疾病是最常见的心脏病之一,其中由于风湿热所致的瓣膜病为主要因素.在风湿性心脏瓣膜中,最常累及二尖瓣,主动脉瓣次之,三尖瓣少见,肺动脉瓣极为罕见.风湿性病变可单独损害一个瓣膜,也可以同时累及几个瓣膜.本文通过对外伤后发现二尖瓣膜关闭不全的鉴定案例研究,旨在探讨心脏瓣膜受损与外伤的相关性检验鉴定方法,为解决法医鉴定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面部创口是指钝性或锐性外力作用下所造成的面部皮肤全层破裂。面部瘢痕是面部开放性损伤形成,是局部组织损伤后机体修复的最终产物,由致密的胶原纤维组织构成。根据人体损伤鉴定标准5.2.3条规定,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评定为轻伤一级。本例附有轻度瘢痕的面部创口长度总长达14cm,故本例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本例伤者伤后首次CT检查见颅内点状出血、左额部头皮血肿,说明其交通事故引起的颅脑损伤达到了一定的程度。而被鉴定人因冠心病长期口服肠溶阿司匹林,致使其凝血酶时间明显延长具有出血倾向,增加颅脑损伤后颅内出血的风险,由于凝血功能异常,出血不易止血而发生迟发性颅内血肿。因此,交通事故造成的颅脑损伤和口服阿司匹林所导致的凝血功能异常对其迟发性颅内出血均有一定作用。由于其外伤造成原发性颅内血肿,说明外力作用强
本文作者对部分容积效应误认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法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当遇到不典型的蛛网膜下腔出血表现时,法医工作者应当注意与部分容积效应相鉴别,不应过分依赖、更不能盲目相信医学影像学的诊断意见,尤其不能忽视对鉴定材料(主要是病历材料、CT, X线等影像)内容的审阅、甄别,必要时应当对医学诊断意见给予技术上的审核,以保证法医学鉴定意见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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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外伤常见于上前牙,包括牙震荡、牙脱位、牙折(冠折、根折和冠根折)等.轻度根折通常可引起牙髓反应,但不危及牙髓活力,牙髓可以参与硬组织的愈合;中等度根折导致牙髓受损,随着折断线处血循环的建立形成结缔组织愈合;严重根折可导致牙髓坏死及折断片的分离形成肉芽组织愈合;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及时、准诊断牙齿根折程度、数目,是法医学鉴定关键.目前检查牙根折最常用的方法为普通X线牙片或者曲面断层片,但对于隐匿性
在涉及颅内出血的临床法医学鉴定过程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鉴别与疾病的关系:详细了解案情以及尽可能地了解伤者的临床病例材料以及其受伤以前的健康状况,特别是门诊记录和特殊检查结构,对三高(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人员应调去其伤前半年以上的体检报告,必要时对其进行CT或MRI复查,以确定其是否患有脑部血管疾病。对脑部自发出血的好发部位要特别关注,必要时让伤者进行与之对应的临床检查,以排除其存在病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