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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恢复后,我国律师执业机构的变迁体现为国家逐渐放松管制的过程,但是由于这一过程并不彻底,导致我国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着诸多问题。从企业性质的理论来看,律师事务所应当是律师分工配合、分享资源的组织,律师事务所规模扩张的程度也应当反映律师分工配合和分享资源的实际需求。但是我国律师事务所并未真正体现出企业的这种功能,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许多问题便因此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