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器屏蔽网页广告的不正当竞争标准研究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m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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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就2013年北京市海淀区受理并判决的“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介绍,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浏览器拦截广告行为的适用,探讨了技术中立与“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的检视,提出着眼于消费者利益的白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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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之间冲突是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必然结果.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获取公司经营信息、作出合理决策的重要手段.然而,作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公开可能使其面临着利益上的不当侵害,竞争优势将会削弱甚至荡然无存.正确处理好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利益的平衡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利益衡量理论的运用对此难题的解决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如何适用专利侵权产品使用者停止侵权的责任,提出以下意见: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了侵权产品制造者后,又起诉侵权产品使用者并要求停止使用的,如果在确定制造者赔偿责任时己经考虑到了第二个案件中所涉及的侵权产品,并且制造者己经对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充分的赔偿,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全部弥补,应驳回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起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时起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并
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应当满足相关商品领域、有一定影响、恶意、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等四要件,其中一定影响是核心要件.司法认定一定影响对这类案件的审判至关重要.法官应当对在先知名商标利益进行衡量:根据在先商标的知名程度,决定赋予禁止权的保护,还是赋予在先使用权的保护.在判断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应该具体考量时间、地域、传媒影响力、商品属性及相关公众等因素.
知识产权法学界认为垄断性是知识产权的特征之一,这一观点成为通说.但对于该垄断性的来源、内涵和用语适当性并没有深入探究.随着反垄断法的出现,越来越多的国家用反垄断的方式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这就会产生疑惑:用反垄断方法规制知识产权的滥用是否与知识产权的垄断性相矛盾?是否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目标价值相背离?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对知识产权垄断性以及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和反垄断的垄断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以消除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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