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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仲裁制度是一国航运软实力的重要表现,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淀与发展,我国已初步建成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海事仲裁制度,但与伦敦、纽约和新加坡等国际海事仲裁中心相比,我国的海事仲裁制度仍存有较大的完善空间。应当以协调法律规范、明确租约并入提单仲裁条款的有效要件、赋予海事仲裁庭更广泛的权力、创设和构建海事仲裁特别制度以及加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内涵建设等方面为着眼点,进一步完善海事仲裁制度,从而推动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国营造良好的航运软环境、打造国际海事仲裁中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