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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而立法是坚持依法治国,实现民主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法制的健全和法治的实现,都以立法为基础。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法治省区、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本文指出坚持依法治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地方立法行为及在依法治省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推进依法治省的前提和基础是完备的地方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