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的数字版权法律保护研究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tklwoyao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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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之下,传统版权制度所保护的作品有了新的传播方式,社会主体获得信息的成本最大限度降低,公众获得原创性文化产品的途径也发生的重大的变更.同时,信息化进一步发展带来的作品数字化使得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能够更为便捷地在多个主体间迅速传播,打破了印刷时代既有的利益平衡,引发了著作权合理使用、言论自由对于著作权的影响、媒体出版权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等问题.所以,要从数字版权法制建设、数字版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意识培育等多个视角进行解读并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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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制度性存在与观念性存在是并行但不一致的,理解知识产权不能单单依赖某一种渠道,尤其是将知识产权作为社会化问题加以解决时.从法律经济学、法律哲学、法律伦理学、法律社会学来对知识产权进行复合诠释,可以证实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中大幅度的考虑到了法律以外的因素,知识产权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政策功能、法律功能很难进行事先设定,需要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反复摸索、调适.
对价就是一个交互允诺.它也是人类社会元组织、元关系结构冲突关系博弈达成和谐的最小关系模式和逻辑实体.作为一个允诺机制,对价包含强制允诺和不可强制允诺的交互允诺。知识产权的对价理论是把对价原理、方法和实践用来分析知识经济和知识行为,为知识产权的分配正义而提出的一种方法论,是对价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在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中的一个应用。知识产权制度恰好是用对价解决知识产权和人权冲突时寻求互利共赢成功的一个实施
请求权长期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何定义请求权的内涵与外延,请求权是否能简单定义为:"要求他人行为或不行为之权利",笔者将民事权利分为"动态权利:"静态权利",债权不是请求权,债权概念甚至与请求权在权利系谱上毫不相干,请求权与形成权、支配权、抗辩权相对,均是静态权利发挥作用的结果,是静态权利的保障,它不得脱离于静态权利而转让他人.知识产权中的各种权利概念,可以在上述权利类型化下重新定位.另外,
知识产权系列案件迅速增加,且占基层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比例不断攀高已成为当前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重要特点之一.分析知识产权系列案的发生规律,探求影响知识产权系列案损害赔偿确定的主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阐明知识产权系列案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法院应对知识产权系列案的合理措施,是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以南沙法院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受理和审结的972件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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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必须通过投入市场、完成转化才能实现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而知识产权主体往往缺乏对知识产品进行市场推广的资金与能力.信托作为一种专门的财产管理制度,具有强大的权利转换功能,将信托制度引入到知识产权的产业推广领域,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的产业转化质量和效率.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渐次推进,学界对知识产权信托亦有颇多关注与研究.本文通过介绍信托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运用,强调完善知识产权信托机制对于拓展
3D打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人们带来了高新科技的享受,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需要妥善解决的问题,3D打印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本文重点探讨了在3D打印时代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保护,从侵权的角度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并适当作了与美国法的比较和提出了一些建议.
随着知识产权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与政治的繁荣.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双轨制模式在过去的三十多年中已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其弊端也日渐显露,需要理论结合实践创新来引导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发展.
本文以传统激励理论"经济人"假设存在的缺陷为切入点,阐述了行为经济学对"经济人"假设的修正,并结合激励的心理过程总结出著作权激励的内部心理限度,即有限自利、有限理性及有限意志力,超出这一限度的激励属于无效激励.并在此限度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限制著作权法,包括限制对非经济动机类作品的保护,引入可预见性规则,缩小著作权保护期等.
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复杂性和价值的易变性,以及我国规范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且不协调,因此实践中常常存在知识产权出资不实、出资后价值贬损、以及知识资本与其他资本比例不协调等问题,而这些问题易导致公司资本虚化,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在出资自由和债权人利益保护达到平衡,应当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规范,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体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