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单位社区大院在保护活化中不同于普通历史遗产的一大特征便是其与居住者特殊的关系,其大都伴随着正在使用中的居住者。从保护角度,单位社区大院具有很高的延续价值,然而对于大多数居住者而言,其生活条件又需要迫切改变。我国对于建筑及区域保护的讨论多集中于历史文化及产业文化建筑进行讨论,对于现实中占大多数的具有很高价值普通建筑尤其是居住建筑鲜有提及。本文以西安北顺城巷区域集体式社区大院为例讨论其保护与使用的矛盾,具有一定的普适性。